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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侵权律师介绍专利申请后哪些部分可以变更

2020-10-24 13:52 435
杨耕田律师 合同纠纷、欠款纠纷、刑事辩护
问一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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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专利权是让专利受保护的重要手段,而申请专利后,符合专利授予条件的,专利管理部门才会授予申请人专利权,而获利专利权后,有些事项可以变更的,那么专利申请后什么部分可以变更?知识产权律师网小编整理相关知识,针对相关问题专业律师平台网小编做了详细介绍,专业律师平台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相关知识,以下内容可供学习,希望可以帮助到需要帮助的人。
  一、知识产权侵权律师介绍专利申请后哪些部分可以变更
  申请专利授予专利权后,可以变更的部分包括)专利权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等。
  二、知识产权侵权律师介绍相关法律规定
  知识产权侵权律师介绍《专利法实施细则》
  知识产权侵权律师介绍第八十九条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设置专利登记簿,登记下列与专利申请和专利权有关的事项:
  (一)专利权的授予;
  (二)专利申请权、专利权的转移;
  (三)专利权的质押、保全及其解除;
  (四)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备案;
  (五)专利权的无效宣告;
  (六)专利权的终止;
  (七)专利权的恢复;
  (八)专利实施的强制许可;
  (九)专利权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国籍和地址的变更。
  知识产权侵权律师介绍第九十条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定期出版专利公报,公布或者公告下列内容:
  (一)发明专利申请的著录事项和说明书摘要;
  (二)发明专利申请的实质审查请求和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对发明专利申请自行进行实质审查的决定;
  (三)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的驳回、撤回、视为撤回、视为放弃、恢复和转移;
  (四)专利权的授予以及专利权的著录事项;
  (五)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说明书摘要,外观设计专利的一幅图片或者照片;
  (六)国防专利、保密专利的解密;
  (七)专利权的无效宣告;
  (八)专利权的终止、恢复;
  (九)专利权的转移;
  (十)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备案;
  (十一)专利权的质押、保全及其解除;
  (十二)专利实施的强制许可的给予;
  (十三)专利权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的变更;
  (十四)文件的公告送达;
  (十五)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的更正;
  (十六)其他有关事项。
  依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设置专利登记簿,登记下列与专利申请和专利权有关的事项,而可以变更的专利事项包括专利权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和国籍等。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若您的情况比较复杂或者特殊,小编建议您,可以到专业律师平台在线免费咨询律师,他们会给您提供更加专业的解答。祝您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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