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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专业的拆迁律师拆迁安置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2020-10-28 16:21 446
杨耕田律师 合同纠纷、欠款纠纷、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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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地方由于被政府划为经济建设用地,可能周围的一些房屋就面临了拆迁,政府对于被拆迁的居民会予以合理的补偿,有些是经济补偿,有些是产权置换,被拆迁者可以自行选择。那么拆迁安置补偿标准是怎样的?房屋拆迁安置补偿管辖是怎样的?
 
咨询专业的拆迁律师拆迁安置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1、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1)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
(2)房屋拆迁补偿差价=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被拆迁人获得调换产权的房屋的评估价格。
2、房屋安置补偿标准
(被拆迁人或承租人)房屋拆迁安置费=搬迁补助费+没有提供周转房情况下的临时安置补助费+超过过渡期限的临时安置补助费+非住宅房屋因停产、停业造成的损失赔偿费。
(1)如果拆迁人提供周转房且拆迁房屋使用人居住则公式第二项补助费为0;
(2)如果拆迁房屋属住宅房屋,则公式第四项赔偿费为0;
(3)被拆迁人获得补偿,表明该房屋由其自用。
 
咨询专业的拆迁律师房屋拆迁安置补偿管辖
1、依据《民事诉讼法》第34条第(1)项的规定,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应由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处理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的法律依据主要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一与补偿条例》。
2、由于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城市现代化进程的加快,城市需要不断扩建、改造和改建,就不可避免地涉及城市私有住房和城市郊区农村房屋的拆迁问题,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的争议也就越来越多。《规定》此次修改将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争议作为一个独立的第只级案由进行规定。需要注意的是,只有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已经签订合同,因合同履行发生的争议,才一适用本案由。拆迁人与被拆迁人不能达成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发生纠纷的,只能向有关部门申请裁决,不属于民事案件,不适用本案由。另,涉及军队房地产拆迁安置纠纷,不属于人民法院主管工作范围,不应受理也就自然不涉及本案由的适用问题。
 
以上就是小编介绍的全部内容,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应由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专业的拆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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