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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者责任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2019-10-07 14:51 1098
杨耕田律师 合同纠纷、欠款纠纷、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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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形成的劳动合同,在出现特殊侵权责任类型时就会有用人者责任出现。在合同中会出现用人者责任的出现,用人者责任属于一种特殊主体的侵权责任。接下来卓律网律师顾问将为您介绍详细的关于用人者责任的构成要件。
 
一、用人者责任
 
用人者责任是一种特殊侵权责任类型,它所概括的是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或者劳务派遣人员以及个人劳务关系中的提供劳务一方在工作过程中或者在提供劳务过程中造成他人损害,用人单位或者劳务派遣单位以及接受劳务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特殊侵权责任。
 
二、用人者的理论基础
 
被使用者要听从用人者的命令,受用人者的管理与控制,服从其指令,被纳入用人者的组织管理之中。这一内容在大型企业和公司中体现得尤为明显。大企业或大公司往往有非常严格的组织管理体系,工作人员必须服从公司或企业的指令,执行工作任务时受到相应的监督、控制与管理。正是因为用人者对被使用者具有很强的控制力,所以要求用人者为被使用者的侵权行为承担责任可以形成有效的激励机制,促使用人者建立严格的规章制度,促使其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防止损害的发生。
 
三、用人者责任的构成要件
 
1、用人者与劳动者之间形成用人关系
 
之所以法律规定由用人者对劳动者的侵权行为承担替代责任,其关键因素就在于责任者与致害人之间所具有的特定关系,即用人者与劳动者之间所形成的用人关系。<<<<相关推荐:用人者的责任需要承担哪些规则
 
在实践中,由于判断二者是否形成用人关系的情况比较复杂,主要考虑以下几个因素:
 
用人者与劳动者之间是否存在雇佣合同。通常认为,凡是约定劳动者为用人者提供一定劳务为目的的合同,无论采取何种方式订立,均可被认为属于雇佣合同的范畴。
 
用人者与劳动者之间是否存在监督控制关系。如果在用人者与劳动者之间存在监督控制关系,那么应当认定在它们之间存在用人关系。
 
劳动者是否构成用人者组织的一部分。
 
2、劳动者致害行为发生在从事雇佣活动之中
 
用人者不是为劳动者的一切侵权行为承担替代责任,而只有在劳动者的侵权行为发生在其从事雇佣行为的过程中时,
 
用人者才承担替代责任。
 
3、劳动者的致害行为构成侵权行为
 
劳动仲裁在用人者承担替代责任的构成要件中,劳动者的致害行为本身构成侵权行为,也是必不可少的要素之一。
 
以上就是卓律网小编为您带来的关于用人者责任的构成要件的相关法律知识。用人者责任是用人者对被使用人在执行职务活动时的致害行为承担的责任,要求侵权处于特定的状态,即在执行职务、从属雇佣活动过程之中。如果您还有其他想要了解的法律知识,欢迎咨询卓律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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