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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工具发生什么情形的会被处罚金

2019-10-17 17:41 347
杨耕田律师 合同纠纷、欠款纠纷、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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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今社会下,在出入境管理法的法律责任中,我们可能会遇到一些疑问,那么针对交通运输工具有哪些情形的会被处罚金,卓律网小编整理了相关资料给出了相应的答案, 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交通运输工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对其负责人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经查验准许擅自出境入境或者未经批准擅自改变出境入境口岸的;
 
(二)未按照规定如实申报员工、旅客、货物或者物品等信息,或者拒绝协助出境入境边防检查的;
 
(三)违反出境入境边防检查规定上下人员、装卸货物或者物品的
 
第八十四条  交通运输工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其负责人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一)中国或者外国船舶未经批准擅自搭靠外国船舶的; (二)外国船舶、航空器在中国境内未按照规定的路线、航线行驶的; (三)出境入境的船舶、航空器违反规定驶入对外开放口岸以外地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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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十五条  履行出境入境管理职责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处分: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为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外国人签发签证、外国人停留居留证件等出境入境证件的; (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审核验放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人员或者交通运输工具出境入境的; (三)泄露在出境入境管理工作中知悉的个人信息,侵害当事人合法权益的; (四)不按照规定将依法收取的费用、收缴的罚款及没收的违法所得、非法财物上缴国库的; (五)私分、侵占、挪用罚没、扣押的款物或者收取的费用的; (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其他行为。
 
第八十六条  对违反出境入境管理行为处五百元以下罚款的,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可以当场作出处罚决定。
 
第八十七条  免费律师在线解答对违反出境入境管理行为处罚款的,被处罚人应当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被处罚人在所在地没有固定住所,不当场收缴罚款事后难以执行或者在口岸向指定银行缴纳罚款确有困难的,可以当场收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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