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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劳动合同需要给多少经济补偿金

2019-10-29 14:05 331
杨耕田律师 合同纠纷、欠款纠纷、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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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赔偿金工资标准计算及依据:协商解除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超过12年的,按12年算)。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时候,用人单位该支付多少经济补偿金给劳动者呢?这笔经济补偿金又是如何计算的呢?“怎样计算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一文由卓律网小编整理编辑,希望能为您提供一些帮助。
 
解除劳动合同需要给多少经济补偿金
 
(一)案例
 
一名员工协商解除合同,员工提出要按照他的实际工龄支付经济补偿金,合计17年零半月,但这名员工在公司只工作了6年零半个月,请问,员工的要求合理吗?
 
(二)分析
 
劳动纠纷律师事务所《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 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 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 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 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 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 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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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 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因此,律师顾问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我国是按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计算经济补偿,而非工龄,如上例员工工作6年零半个月,正常情况下,只能获得6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而没有17个月。
 
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那么你知道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怎么计算吗?如果想要了解相关知识,可以到卓律网网站查询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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