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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利用女方信息在网上贷款,离婚时谁来偿还?

2019-11-26 16:40 494
杨耕田律师 合同纠纷、欠款纠纷、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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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城理财官方评定为【优质回答】
在现实生活中通过网络借贷的人是比较多的,利用网络进行借贷活动时,要注意避免风险,很多网络借款平台是不合法的,那么男方利用女方信息在网上贷款,离婚时谁来偿还?下面由卓律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男方利用女方信息在网上贷款,离婚时谁来偿还?
 
依据我国新婚姻法司法解释相关法律的规定,男方利用女方进行网上借贷的,由于不是女方自愿签订借贷合同,所以借贷合同是无效的,借款由男方偿还,但要提供足够的证据支持主张。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五十二条 【合同无效的法定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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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八条 【合同无效或被撤销的法律后果】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怎么防范网上贷款的风险
 
1、担保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称规定)第二十二条规定,借贷双方通过网络贷款平台形成借贷关系,网络贷款平台的提供者仅提供媒介服务,当事人请求其承担担保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网络贷款平台的提供者通过网页、广告或者其他媒介明示或者有其他证据证明其为借贷提供担保,出借人请求网络贷款平台的提供者承担担保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2、利率问题
 
《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律师事务所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男方利用女方进行网上借贷的,由于不是女方自愿签订借贷合同,所以借贷合同是无效的,借款由男方偿还,但要提供足够的证据支持主张。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卓律网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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