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要求离婚的情况有哪些?任何离婚请求人民法院均不予受理的情形?
一、不能要求离婚的情况有哪些
1、不能要求离婚的情况有:
(1)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2)判决不准离婚以及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3)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条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第一千零八十一条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二、任何离婚请求人民法院均不予受理的情形
1、调解和好,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
2、原告自动撤诉,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
3、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
4、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现实生活中,很多人误认为只要感情破裂,只要有充分的理由提出离婚就可以申请离婚,但是为了保护一些特殊人群的利益,比如妇女、军人,法律规定了一些单方不能提出离婚的情形。因此在提起离婚诉讼之前,可以先了解一下自己的情况是否能够离婚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