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被扶养人生活费年龄从什么时候计算
被扶养人生活费年龄的计算起始点区分不同情况:
对于未成年人,自侵权行为发生时开始计算至其年满十八周岁。这是因为未成年人在成年之前缺乏独立生活能力,需他人抚养照顾,侵权行为导致其抚养来源受影响,应从侵权发生时起算被扶养人生活费,以保障其合法权益。
对于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人,从其被认定为无劳动能力且无其他生活来源时开始计算。认定需依据相关鉴定机构的鉴定结论及对其实际生活状况的调查核实。只有在确定其确实丧失劳动能力且没有维持生活的其他途径后,才能开始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
对于被扶养人是老年人的,一般从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开始计算。但如果存在特殊情况,如未达法定退休年龄却已丧失劳动能力且无其他生活来源,经法定程序认定后,也可从认定之时起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
被扶养人生活费年龄从什么时候计算
二、法定扶养义务人包含哪些人
法定扶养义务人在不同情形下涵盖不同主体:
在夫妻关系中,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当一方生活困难时,另一方应从经济等方面给予支持与帮助。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这是基于亲子关系产生的法定义务,要保障子女的基本生活、教育等需求。同时,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需在父母年老、缺乏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时给予物质供养、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
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反之,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此外,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弟、妹,有扶养的义务。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也有扶养的义务。
三、配偶年满55岁属于被扶养人吗
配偶年满55岁是否属于被扶养人,需依据具体情况判定。
从法律角度,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对于配偶而言,若年满55岁但有劳动能力且有独立生活来源,比如有稳定工作、固定收入足以维持自身生活,通常不能认定为被扶养人。
然而,若年满55岁的配偶丧失劳动能力,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无法通过劳动获取收入,同时又无其他生活来源,比如没有退休金、积蓄、他人提供稳定资助等,这种情况下则可认定为被扶养人。另外,若存在其他特殊情形,如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工作等,也会在具体案件中综合考量,以确定其是否符合被扶养人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