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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两地分居离婚孩子判给哪一方?夫妻感情不和分居的证据有哪些?

2023-09-17 17:18 86
杨耕田律师 合同纠纷、欠款纠纷、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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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两地分居离婚孩子判给哪一方?夫妻感情不和分居的证据有哪些?
一、夫妻两地分居离婚孩子判给哪一方
 
夫妻两地分居造成离婚的,子女归哪一方由按下列情形确定:
 
1、子女不满2周岁的,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但女方有不利于抚养子女的情形,则由男方抚养。
 
2、子女年满2周岁以上的,由双方自行协商,协商不成,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
 
3、如果子女年满8周岁以上的,尊重孩子的意见。
 
4、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离婚后的父母子女关系】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二、夫妻感情不和分居的证据有哪些
 
(1)分居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赁合同;
 
(2)夫妻分居的书面协议,若是口头协议的,就必须取得对方承认;
 
(3)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书面分居文书,最好是用快件性质邮寄,在备注栏里注明“分居协议”,并且保留邮寄凭证,从邮寄之日起到提起离婚期间属于夫妻分居时间;
 
(4)双方来往的书信、电子邮件等能证明双方感情不和分居的事实;
 
(5)人证,或者证人证言。双方的亲朋好友都可以出具证言来作证,当然,证言只是其中的一部分。还需要辅佐以其他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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