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入驻

离婚不适合冷静期的情况是哪种?可以判决离婚的情况有哪些?

2023-08-10 09:24 348
杨耕田律师 合同纠纷、欠款纠纷、刑事辩护
问一问
同城理财官方评定为【优质回答】
离婚不适合冷静期的情况是哪种?可以判决离婚的情况有哪些?
03 (8)
一、离婚不适合冷静期的情况是哪种
 
1、起诉离婚不适用离婚冷静期,因为离婚冷静期是不适用于起诉离婚的,离婚冷静期只适用于协议离婚。随着规定实施,为了贯彻民法典有关离婚冷静期制度的规定,民政部对婚姻登记程序进行调整,在离婚程序中增加冷静期。新调整后的调整离婚登记程序包括申请、受理、冷静期、审查、登记(发证)等。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二、可以判决离婚的情况有哪些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它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3.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4.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
 
5.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
 
6.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7.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满2年,确无和好可能的,或者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1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
 
8.一方与他人通奸、与他人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
 
9.一方重婚,对方提出离婚的。
当前我在线 微信小程序直接咨询我
推荐相关阅读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