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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申请安置房的条件 律师离婚在线咨询

2025-04-02 11:01 4
杨耕田律师 合同纠纷、欠款纠纷、刑事辩护
问一问
同城理财官方评定为【优质回答】
 一、离婚申请安置房的条件
 
1、安置房申请人、共同安置房申请人均具有本市户籍。
 
2、安置房申请人按规定参加本市社会保险(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下同)累计缴费5年以上,或者安置房申请人依照《深圳市人才认定办法》经认定为人才且按规定参加本市社会保险累计缴费3年以上;
 
3、申请人、安置房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在本市未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在安置房申请受理日之前5年内未在本市转让过自有住房。
 
4、申请人、安置房共同申请人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5、此外,年满35周岁的单身居民符合本规定条件的可以个人名义提出轮候安置房申请。
QQ20250329-133526
二、离婚安置房申请书怎么写有效
 
离婚后安置房申请书:
 
房改办:
 
我是某某单位职工,年收入XXXX元,已离婚,现在居住在某某路某某房间,人均居住面积XXX平方、为改善居住环境,解决住房困难,现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一套为盼。
 
落款
 
年月日
 
申请书不用自己写,其实管理单位或开发单位都有正规的申请书,只需要提供个人的身份证明,及相关情况证明材料,经审核同意后,就可以经开发单位报建设部门或房产部门了。
 
三、房产税征收标准
 
1、从价计征的,其计税依据为房产原值一次减去10%-30%后的余值;
 
2、以从租计征的(即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从价计征10%-30%的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如浙江省规定具体减除幅度为30%房产税税率采用比例税率。按照房产余值计征的,年税率为1.2%;按房产租金收入计征的,年税率为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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