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定亲给的彩礼结婚还要给吗
彩礼给付的相关法律规定主要依据习俗及《民法典》相关司法解释精神。定亲时已给彩礼,结婚时是否还要给,需视具体情况而定。
若双方及家庭在定亲与结婚过程中,对于彩礼给付有明确约定,如定亲彩礼即涵盖全部彩礼范畴,结婚时无需再给,那么应当遵循该约定。
若无此类约定,从法律角度,并无强制规定结婚时必须再给彩礼。彩礼的本质是基于婚约、以结婚为目的的附条件赠与。若定亲彩礼已完成赠与行为,且双方顺利进入结婚阶段,后续是否再给彩礼更多取决于双方家庭的协商和意愿。
然而,若存在特殊情形,例如当地有明确且统一的习俗,结婚时必须额外给付彩礼,并且这种习俗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那么在一定程度上可能需要考虑习俗的要求。总之,彩礼问题在无明确法律强制规定时,更多通过双方友好协商来妥善解决,以维护良好的婚姻关系和家庭和谐。
二、领证前彩礼是婚前财产吗
彩礼是否属于婚前财产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
一般而言,如果彩礼是在领证前给付女方个人,且明确是对女方个人的赠与,那么该彩礼属于女方婚前个人财产。比如男方家庭明确表示彩礼是给女方个人支配,与婚后夫妻共同生活无关,这种情况下就属于婚前财产。
若彩礼给付后,女方将其与婚后夫妻共同财产混同使用,比如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支出、购买夫妻共同财产等,那么彩礼的性质就可能发生变化,不再单纯属于婚前财产。
另外,如果彩礼是给付女方家庭,而非女方个人,那就不属于女方个人婚前财产。
总之,领证前彩礼是否为婚前财产,关键在于彩礼的给付对象、给付目的以及后续的使用情况等多方面因素,要结合实际情况具体分析。
三、三金彩礼属于婚后财产
三金彩礼一般不属于婚后财产。
从法律性质看,彩礼通常是男方在婚前基于结婚目的给予女方或女方家庭的财物。若双方办理结婚登记且共同生活,在无特殊约定的情况下,彩礼视为对女方个人的赠与,属于女方婚前个人财产。三金亦是如此,作为婚前给付女方的特定财物,性质上多为个人婚前财产。
不过,存在特殊情形。比如,若双方虽办理结婚登记但未共同生活,或婚前给付彩礼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离婚时给付方请求返还彩礼,根据法律规定,法院可能支持返还全部或部分彩礼。此外,如果双方书面约定彩礼、三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则按照约定处理,转化为婚后共同财产。总之,三金彩礼是否为婚后财产,要结合具体情况及法律规定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