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涉外分居协议书需要公证吗
涉外分居协议书并非必须公证。
从法律角度而言,只要分居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与公序良俗,协议就具有法律效力,公证并非其生效的必备条件。
然而,公证具有诸多益处。经公证的涉外分居协议书,其真实性与合法性更易得到认可。在涉及境外事务或可能出现纠纷时,公证能增强协议的证明力。比如在境外办理相关事务、处理财产分割等问题时,公证文书往往能作为有力证据,更顺畅地被相关机构接受,有助于减少不必要的争议和麻烦。
所以,是否对涉外分居协议书进行公证,当事人可综合考量实际需求。若协议涉及复杂财产、子女抚养安排等重要事项,或后续可能面临境外使用、认定等情况,为谨慎起见,选择公证较为妥当;若双方对协议效力无争议,且预计不会因协议效力产生纠纷,不公证也不影响协议本身所具有的法律效力。
二、分居两年如何计算时间
分居两年时间的计算,通常以夫妻实际分开居住,互不履行夫妻义务为起始点。具体而言,从双方明确分开生活,在不同住所居住且不存在共同生活的事实起算。
实践中,要证明分居时间,关键在于保留相关证据。比如,提供分居协议,明确记载分居起始日期;若无分居协议,可凭借租房合同,其签订时间能辅助证明在外单独居住的起始时间;还有双方关于分居事宜的聊天记录、书信往来等,从中体现出的分居意向及时间也有一定证明作用。
另外,证人证言也可作为参考,例如邻居、居委会工作人员等能证明夫妻从某一时刻开始处于分居状态。计算至提起离婚诉讼或主张因分居达到法定解除婚姻情形的时间节点,持续满两年,才符合法定的分居两年条件,从而在涉及婚姻纠纷案件中作为重要依据。
三、什么情况算是分居两年
从法律角度,构成分居两年需符合一定条件。
其一,因感情不和而分居。即夫妻双方主观上是基于感情不睦,而非因工作、学习等其他客观原因导致分开居住。若一方因工作调动到外地长期工作,并非基于感情问题,不属于此处所指的分居。
其二,分开居住需持续满两年。这两年的时间应是不间断的,需有证据能够证明在此期间夫妻双方一直处于分开居住的状态。例如,双方签订的分居协议,明确约定分居起始与结束时间;或者租房合同、居委会证明等,可佐证分居事实及持续时长。
其三,分居需是实质性的。夫妻双方应分别在不同住所生活,互不履行夫妻间的权利义务,包括但不限于共同生活、互相照顾等方面。像夫妻虽在同一屋檐下,但分房而居,日常生活各自独立,这种情况若能提供充分证据,也可认定为分居。
满足上述条件,方可认定属于法律意义上的分居两年,在离婚诉讼等相关法律事务中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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