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要式合同和口头合同都是指双方当事人在行为上未采用书面形式达成的协议。不要式合同强调的是合同的形式,而口头合同则强调的是合同的内容及效力。两者在法律效力上可能存在差异,需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
一、不要式合同与口头合同:概念、区别及法律效力
1、不要式合同不是口头合同。不要式合同是指当事人订立的合同依法并不需要采取特定的形式,当事人可以采取口头方式,也可以采取书面方式,并非仅指以口头方式订立的合同。
2、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二、口头劳动合同的成立条件有哪些
1、口头劳动合同的成立条件:必须是非全日制用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出于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合同的内容必须确定或可能;其他。
2、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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