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滞纳金不超过本金的规定是什么

2021-12-20 16:05 773
杨耕田律师 合同纠纷、欠款纠纷、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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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逾期未缴纳税费的,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滞纳金不能超过未缴纳的税费。如果行政机关加处罚款的,不得超过处罚数额。关于滞纳金不超过本金规定是什么的问题,下面由卓律网小编为你详细解答。
  
  一、滞纳金不超过本金的规定是什么
  
  1、滞纳金不超过本金的规定如下:
  
  (1)如果因逾期未缴纳税费,税务机关加收滞纳金的,加收的滞纳金不能超过未缴纳税费的数额;
  
  (2)如果行政机关处罚款后,逾期未缴纳罚款的,行政机关加处的罚款,不得超过罚款的数额。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五条 行政机关依法作出金钱给付义务的行政决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的标准应当告知当事人。
  
  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的数额不得超出金钱给付义务的数额。
  
  二、加收滞纳金的情形
  
  1、第一种情形:滞纳税款应加收滞纳金。
  
  《税收征管法》规定: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等失误,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追征税款、滞纳金。
  
  2、第二种情形:追征税款应加收滞纳金。
  
  同样,根据上述规定,有特殊情况的,追征期可以延长到五年,包括税款和滞纳金。
  
  3、第三种情形:偷、抗、骗税应加收滞纳金。
  
  仍沿用上述规定,对偷税、抗税、骗税的,税务机关追征其未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或者所骗取的税款,不受前款规定期限的限制。
  
  4、第四种情形:补缴税款应加收滞纳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规定:税收征管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补缴和追征税款、滞纳金的期限,自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应缴未缴或者少缴税款之日起计算。
  
  5、第五种情形:不予批准延期缴纳税款应加收滞纳金。
  
  《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的规定,纳税人需要延期缴纳税款的,应当在缴纳税款期限届满前提出申请,税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报告之日起2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不予批准的,从缴纳税款期限届满之日起加收滞纳金。
  
  依据《行政强制法》的规定,逾期未缴纳税费的,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滞纳金不能超过未缴纳的税费。如果行政机关加处罚款的,不得超过处罚数额。希望以上内容能对你有所帮助,如果你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或者到卓律网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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