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入驻

真好!前夫离婚前私下藏房产 妻子起诉得补偿

2019-08-12 14:40 316
杨耕田律师 合同纠纷、欠款纠纷、刑事辩护
问一问
同城理财官方评定为【优质回答】
   因感情破裂,小丽与小袁于2008年12月协议离婚,卓律网上的金牌律师称协议书上写明婚生子由小丽抚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无固定资产。但离婚后小丽却发现,离婚前小袁在合肥市中心按揭购置了一套价值40余万元的房产,遂以其隐瞒婚内财产为由诉至法院。
  
  在外地打工的小丽直到离婚后才发现,自己的前夫在离婚时隐藏了部分共同财产没有分割,进而与其对簿公堂。近日,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审结此案,通过法律途径,小丽最终维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院经审理判决,诉争房屋归小袁所有,所欠银行按揭由小袁负责偿还,另外小袁还需支付小丽房屋补偿款15万元。
  
  法官说法
  
  房屋增值应支付补偿金
  
  本案诉争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庭审中,双方均同意房屋归小袁所有,小袁支付小丽部分房屋补偿款,因该房屋系小袁向银行贷款30万元按揭购买,共同财产部分应为其已交纳的首付款13.3万余元、离婚前支付的银行贷款本金3.2万余元,计16.5万余元及房屋增值部分。
  
  双方均认可房屋市场价格为68万元,房屋增值比例为1.6倍。法律在线认为双方可分割的房屋价值应为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支付的16.5万余元乘以1.6倍,为26.5万余元。从照顾子女及女方权益的原则,法院酌情确定小袁支付小丽房屋补偿款15万元。
当前我在线 微信小程序直接咨询我
推荐相关阅读 更多
当前我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