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交强险的全称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交强险是中国首个由国家法律规定实行的强制保险制度。其保费是实行全国统一收费标准的,由国家统一规定的,但是不同的汽车型号的交强险价格也不同,主要影响因素是“汽车座位数”。
一、交强险自己全责应该怎样赔
1、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的机动车交通事故,由保险公司在交通事故责任保险强制保险限额范围内赔偿;超过强制保险的强制赔偿限额的损失,按照下列规定,由第三者责任保险予以不足额赔偿:
(一)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的过错比例承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表明非机动车驾驶人或者行人有过错的,过错的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当事人的责任;无过错的,机动车方不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
2、如果非责任方是机动车,另一方的强制保险的非责任额也可以赔偿自己的损失。但是,如果非责任方是非机动车,则其自身的损失只能由自己承担。
3、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机动车交通事故,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赔偿;赔偿责任的规定如下: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的过错比例承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表明非机动车司机或行人有过错。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当事人的赔偿责任;机动车方应当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无过错赔偿责任。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与机动车碰撞造成交通事故损失的。机动车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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