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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知识产权的保护期是怎样的

2019-09-12 14:57 373
杨耕田律师 合同纠纷、欠款纠纷、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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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名共和国著作法》第二十条  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创作者永久的享有自己的创作成果的知识产权,并且排除他人妨碍,可对他人对自己著作权造成的侵害提起相关诉讼。
 
第二十一条 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著作权(署名权除外)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其发表权、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本法不再保护。
 
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摄影作品,其发表权、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本法不再保护。
 
以上知识就是法律常识知识大全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我国相关法条及其相关解释,我们可以知道,作品一经创作完成,作者及享有著作权,但是为了保险起见,还是需要到相关部门进行登记,防止他人进行不法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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