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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亲友非法牟利罪与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的区别

2020-08-17 17:34 325
杨耕田律师 合同纠纷、欠款纠纷、刑事辩护
问一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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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的人身居要职,很多亲戚朋友都会不停地来巴结,有的人会经不起考验然后违背自己的原则去做一些违反法律的事情。那么,为亲友非法牟利罪量刑标准是什么呢?他与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有什么区别?
 
一、为亲友非法牟利罪立案标准怎么确定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公通字〔2010〕23号)第十三条,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亲友非法牟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有关单位破产,停业、停产六个月以上,或者被吊销许可证和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解散的;
(二)使其亲友非法获利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
(三)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四)其他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二、为亲友非法牟利罪与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的区别
为亲友非法牟利罪与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在客观方面都利用了职务便利,主观方面都出于故意,并且具有获取非法利益的目的,而且两者同为结果犯。
两者的区别主要表现在:
1.犯罪结果要求不同。为亲友非法牟利罪的犯罪结果为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而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的犯罪结果为行为人获取非法利益数额巨大。
2.客观方面不同。为亲友非法牟利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便利,将本单位的盈利业务交由自己的亲友经营,或者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向自己的亲友进行经营管理的单位采购商品或者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向自己的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销售商品,或者向自己的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采购不合格商品。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在客观方面则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经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企业同类的营业,获取非法利益。
3.犯罪主体不同。为亲友非法牟利罪的主体是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这里的工作人员不仅仅指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国家工作人员,也不仅仅指董事、监事、经理等管理层人员,而是泛指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所有工作人员。而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的主体是国有公司、企业的董事和经理,范围要小很多。
 
为亲友牟利罪与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在客观方面,犯罪主体,犯罪结果要求上有区别,具体情况可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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