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判贩毒罪后不想坐牢,想要找一个代替坐牢的,这是事实存在的吗?
贩毒罪可以找人代替坐牢吗?
一、贩毒罪可以代替坐牢吗?
贩毒罪不可以代替坐牢,代替他人坐牢,致使真正的犯罪人逃避刑罚构成包庇罪,也是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条窝藏、包庇罪规定:
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犯前款罪,事前通谋的,以共同犯罪论处。
犯窝藏、包庇罪而情节严重的,是本罪的加重处罚事由。
二、贩毒罪是什么类型的犯罪?
通俗来讲,贩毒属于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类型的犯罪。
依据我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五条规定依法从事生产、运输、管理、使用国家管制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向吸食、注射毒品的人提供国家规定管制的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三、贩毒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1、走私、贩卖、运输、制造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2、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4、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5、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贩卖甲基苯丙胺 十克以上不满 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贩卖甲基苯丙胺不满 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不仅是贩毒罪不能代替坐牢,所有的罪责都不能代替坐牢,如果可以的话,社会都乱套了,就连杀人都不会坐牢了。代替他人坐牢,致使真正的犯罪人逃避刑罚构成包庇罪,也是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