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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传条件和程序有哪些?

2020-08-19 12:08 537
杨耕田律师 合同纠纷、欠款纠纷、刑事辩护
问一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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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传是一项强制措施,有刑事拘传和民事拘传之分,执行拘传要达到一定的条件,那么人民法院拘传的程序是怎样的?拘传的使用条件是什么?
 
一、人民法院拘传的程序是怎样的
人民法院拘传的程序应把握以下几点:
1、拘传由司法警察执行,执行人员不得少于二人。
2、拘传被告人时,应当出示拘传票。
3、人民法院执行拘传时,可以使用戒具,如手铐、警绳等,将被告人强制到案,但是,并不是每个案件都要对被告人使用戒具。一般情况下,只有被告人抗拒拘传的,才能使用戒具,并且被告人到案后,讯问被告人时不应当再对其使用戒具。
4、审判人员对被拘传的人,应当在拘传后的12小时以内讯问完毕。第一,拘传时间应以被拘传人到案的时间作为起算时间,既不包括路途耽搁的时间,又要求被拘传人到案后立即讯问。第二,拘传持续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12小时,这是指一次拘传持续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12小时,或者说,每次拘传持续的时间最长都不得超过12小时,而不是指拘传时间累计不得超过12小时。实践中,人民法院根据办案的需要,可以多次拘传被告人,只要每次拘传持续的时间不超过12小时,不论累计时间有多少小时,都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5、审判人员不得以连续拘传的形式变相关押被拘传人。这是针对司法实践中存在的、以拘传为名长时间连续讯问或拘押、变相拘禁被拘传人的现象,为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切实维护被拘传人的合法诉讼权利而作出的规定。人民法院在使用拘传措施时,应当严格遵守这一规定。
 
二、拘传的使用条件:
1、拘传的对象是法律规定或法院认为必须到庭的被告,或者给国家、集体或他人造成损害而作为被告的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
2、被告或被告的法定代理人必须经过传票传唤;
3、被告或被告的法定代理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适用拘传措施,应由本案合议庭或者独任审判员提出意见,报经院长批准,然后填写拘传票,交司法警察直接送达给被拘传人,令其随票到庭。如果被拘传人拒绝随票到庭的,司法警察可以使用械具强制其到庭。
 
三、拘传的时间是多久
1、一次拘传的时间最长为12小时,可以少于但不可超过;
2、两次拘传应当有时间上的间隔,不得连续进行。“不得连续拘传”的内涵是应当保障被拘传人维持正常生存的基本条件,不能搞疲劳讯问。所谓正常生存条件就是指必要的饮食与睡眠。之所以使用“生存条件”而不使用“生活条件”是因为对于人来讲生存条件是同一的,但生活条件则是因人而异的。对法律的理解应当采取同一性的概念,以便统一地执行。
 
拘传的对象是法律规定或法院认为必须到庭的被告,或者给国家、集体或他人造成损害而作为被告的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以上就是关于拘传的条件以及程序介绍,还有什么疑问的可以在本网站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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