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是法律的服务人员,有法律援助的律师,也有作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律师,依法是要收取费用的。那么
律师调查取证前有哪些注意事项?律师调查取证的原则是什么?
一、律师调查取证前应当注意的事项
1、考虑调查取证的合法性
刑事诉讼法规定,对于被害人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应当先取得检察机关、人民法院同意,才可以取证。因此,在取证前,应当考虑是否属于被害人一方提供的证人,尤其是已经在公安机关作证的证人。因此,向检察机关或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是律师取证的前提。其他一些身份的证人,如果能申请检察机关调查取证,也建议先向检察机关申请,虽然刑事诉讼法第41条规定辩护律师只要经得证人同意便可取证,但笔者建议,不是在非常急迫的情况下,可以先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笔者的一些案件,申请检察机关调取证据后,一种结果,由检察机关调取的证据数量、质量超乎了本人的预期;另一种结果,检察机关回复可由律师自行调查取证,在这种情况下,律师调查取证起来大可放心而为。特别要提醒的是,一些刑事和解的案件,例如强奸案件,不建议律师私下与被害人接触,最好是在司法机关的主持下,取得被害人的谅解,这种获得量刑证据的方式是比较好的。
2、考虑调查取证的主体
调查人必须是有执业资格的律师,而且还应当是接受委托的辩护人。笔者办理一起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件,公诉人就质疑一份笔录的合法性,因为其中一名取证主体不是本案的辩护人;调查人应当保证有二人,如果只有一人取证,其合法性容易受到置疑,另一名调查人身份应当也是执业律师,至少是作为助理的实习律师,如果没有律师资格的助理人员参与取证,其身份也不具有合法性;如果被告人家属提供了证人线索,并且与律师一同前往取证,这种取证方式更是不可取,容易有诱导证人之嫌;如果是女性证人,调查时可以考虑搭配一名女性调查人,一方面能够拉近心理距离,一方面便于处理突发情况。
3、做好调查取证的预案
调查取证前要分析调查取证的目的,准备好详细的调查提纲,准备发问的问题以及发问方式,避免发问时信马由缰、信口开河;其次,要合理规划调查取证的地点,避免人多嘈杂的地方,尽量选择安全而隐秘的环境展开谈话,打消证人的顾忌。
二、律师调查取证的原则:
1、合法原则。律师行使调查取证权,在出具的调查手续和文件上合法,在调查的方法手段上合法。如没有委托人的授权擅自进行查证,是非法的行为。
2、正当性,不用于非法目的的原则。律师行使调查取证权具有正当性,是正当的行使律师的职责,符合律师的职业道德和规范,不用于非法目的。由于在司法实践中,在有相关当事人的授权情况下,律师对某一事务的调查看起来似乎与案件无关,但从法律的角度却是有关系的,此时,就需要以正当性原则判断这一调查权是否属于滥用,相关部门和人员是否给予配合支持。
3、便于律师开展调查取证,提高工作效率,节约社会资源。律师的调查取证是为了委托律师的公民和组织,因此,给予律师便利的调查取证通道,是节约当事人成本,提高整个社会的劳动生产率。反之,渠道不畅,事实无法查明,有利证据无法取得,纷争难于解决,积怨不能化解,则不利于整个社会的和谐发展。
律师取证调查前应注意合法性,主体和预案,以及律师调查取证的原则有合法原则,正当性和节约成本。关于律师调查取证还有问题的可以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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