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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7条着作权法规定有什么

2020-08-28 12:17 360
杨耕田律师 合同纠纷、欠款纠纷、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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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第47条着作权法规定有什么? 
 1、《着作权法》第四十七条着作权,是指文学、艺术、科学作品的作者对其作品享有的权利(包括财产权、人身权)。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凡是中国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都享有着作权;外国人的作品首先在中国境内发表的,也依着作权法享有着作权;外国人在中国境外发表的作品,根据其所属国与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享有着作权。 
 2、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作者。
 
 二、着作权归属问题有什么? 
 1、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着作权归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人;
 2、两人共同合作创作的作品,着作权归合作创作人共同享有; 
 3、合作创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的,作者对各自创作的部分单独享有着作权; 
 4、汇编作品的着作权由汇编人享有; 
 5、电影作品和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的着作权由制片人享有; 
 6、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造的作品中的剧本、音乐等可以单独使用的作品的作者,可单独行使着作权; 
 7、职务作品,除应归法人或者其他人享有的除外,其着作权归职务作品的作者享有; 
 8、受委托创作的作品,着作权由委托人和受托人在合同中约定; 
    9、美术作品原件所有权转移,其着作权仍归作者享有; 
 10、着作权属于公民的,公民死亡后,其发表权、使用权、获取报酬权在保护期内依照继承法的规定转移至继承人享有; 
 11、着作权属于法人和其他组织,法人和其他组织变更、终止,其着作权中的发表权、使用权、获取报酬权在法定的保护期依法转移至承受其权利义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没有其承受权利义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由国家享有。
 
 综上所述,当代社会着作权在进行认定的时候,是以作者为基础的方式认定的,如果没有相反的证据表明不是属于作者的情况之下就直接推定为是作者。以上就是关于第47条着作权法规定有什么的相关法律知识,希望大家在阅读完本篇文章之后能对自己有所帮助。如果大家对于上述内容还有任何疑问都可以联系我们线上律师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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