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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中着作权是绝对权吗?

2020-08-28 14:20 1306
杨耕田律师 合同纠纷、欠款纠纷、刑事辩护
问一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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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知识产权中着作权是绝对权吗?
 
 知识产权属于绝对权,在某些方面类似于物权中的所有权,例如是对客体为直接支配的权利,可以使用、收益、处分以及为他种支配(但不发生占有问题);具有排他性;具有移转性(包括继承)等。
 
 一、知识产权的特点:
 
 (1)知识产权是一种无形财产
 
 (2)知识产权具备专有性的特点
 
 (3)知识产权具备时间性的特点
 
 (4)知识产权具备地域性的特点
 
 (5)知识产权的获得需要法定的程序
 
 二、知识产权的特性有什么?
 
 1、专有性,即独占性或垄断性;除权利人同意或法律规定外,权利人以外的任何人不得享有或使用该项权利。这表明权利人独占或垄断的专有权利受严格保护,不受他人侵犯。只有通过“强制许可”,“征用”等法律程序,才能变更权利人的专有权。知识产权的客体是人的智力成果,既不是人身或人格,也不是外界的有体物或无体物,所以既不能属于人格权也不属于财产权。另一方面,知识产权是一个完整的权利,只是作为权利内容的利益兼具经济性与非经济性,因此也不能把知识产权说成是两类权利的结合。例如说着作权是着作人身权(或着作人格权、或精神权利)与着作财产权的结合,是不对的。知识产权是一种内容较为复杂(多种权能),具经济的和非经济的两方面性质的权利。因而,知识产权应该与人格权、财产权并立而自成一类。
 
 2、地域性,即只在所确认和保护的地域内有效;即除签有国际公约或双边互惠协定外,经一国法律所保护的某项权利只在该国范围内发生法律效力。所以知识产权既具有地域性,在一定条件下又具有国际性。
 
 3、时间性,即只在规定期限保护。即法律对各项权利的保护,都规定有一定的有效期 ,各国法律对保护期限的长短可能一致,也可能不完全相同 ,只有参加国际协定或进行国际申请时,才对某项权利有统一的保护期限。
 
 综上所述,人们的版权意识在法治社会的推进中不断的增强。对于自己发明的作品是有绝对的话语权的,即使是利用公司的资源而创作的职务作品,着作权依然属于发明人,所以可以单方面的决定法律关系的发生。以上就是关于知识产权中的着作权是绝对权吗的相关内容,希望大家在阅读完该篇文章之后能对自己有所帮助,大那让大家对于上述内容还存有什么疑问或想了解更多这方面的知识,可以随时联系我们网站的在线律师来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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