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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用别人的文章算侵犯著作权吗

2019-09-23 17:13 1003
杨耕田律师 合同纠纷、欠款纠纷、刑事辩护
问一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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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文字作品是受我国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之一,文字作品包括文章、书籍等,而在实践中文字作品的著作权是经常被侵犯的,那么借用别人的文章是不是侵犯著作权?下面由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依据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借用别人的文章是不是侵犯著作权,要依据借用的目的而定,如果是在新闻报告中或者评价某一作品时部分借用的,是不会构成著作侵权的。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第二十二条 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一)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二)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三)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四)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相关推荐:侵犯著作权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五)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六)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
 
(七)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八)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等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
 
(九)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该表演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
 
(十)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
 
(十一)将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已经发表的以汉语言文字创作的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作品在国内出版发行;
 
(十二)将已经发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
 
前款规定适用于对出版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权利的限制。
 
以上就是知识产权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借用别人的文章是不是侵犯著作权,要依据借用的目的而定,如果是在新闻报告中或者评价某一作品时部分借用的,是不会构成著作侵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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