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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房产律师咨询租房子签合同有哪些注意事项

2020-10-27 17:02 379
杨耕田律师 合同纠纷、欠款纠纷、刑事辩护
问一问
同城理财官方评定为【优质回答】
现如今,由于外出打工的人越来越多,且一般向往的都是大城市,刚到陌生的城市里,许多人会需要租房子居住的,此时就会涉及到签合同的问题。那么
租房子签合同有哪些注意事项是什么?房东可以提前解除租房合同吗?
 
一、找房产律师咨询租房子签合同有哪些注意事项
1、必须要查看房主的姓名、房屋面积、坐落情况、装修、设施等状况。
2、要注意房子的租赁期限,一般把控在一年内比较好。
3、要注意租金和支付方式。如果你需要长期出租的话,就必须在合同中约定租金支付的方式。
4、房屋的修缮责任:正常情况下房子中的设施被损坏了,那么出租人就要负责维修;如果是老化的问题,那么就要由房东承担。
5、物业杂费的条款:对于屋内的设备,比如水、电、煤、气等维修基金或者其他的相关费用一定要在合同中写清楚。
 
二、找房产律师咨询房东可以提前解除租房合同吗
1、约定解除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双方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时,提前在合同中约定了提前解除合同的情况,或者是双方在履行合同规定的过程中形成约定解除合同的新合同,那么在这两种情况下,当发生了双方约定解除合同的条件时,出租人就可以提前解除合同。
2、法定解除
依据合同法的规定,在以下情形发生时,无论当事人双方是否存在解除合同的约定,出租人都可以提前解除合同。
(1)发生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了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房屋大面积或全部毁损,比如因雷击而发生大火,烧毁房屋,在这一情况下,出租人可以提前解除合同。
(2)承租人没有按照约定的方式或者是不依房屋的性质使用房屋的。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式或者是不依房屋的性质使用房屋的,致使房屋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提前解除合同。
(3)承租人擅自转租房屋的。承租人没有通过出租人同意将房屋转租给第三人的,出租人可以提前解除合同。
(4)承租人不支付租金的。承租人没有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如果承租人逾期还不支付的,出租人就可以解除合同。
(5)双方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双方对房屋的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视为不定期租赁,双方均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要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通过对文章的阅读,相信大家对相关知识一定有自己的见解,双方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时,提前在合同中约定了提前解除合同的情况,或者是双方在履行合同规定的过程中形成约定解除合同的新合同,那么在这两种情况下,当发生了双方约定解除合同的条件时,出租人就可以提前解除合同。这是小编为您整理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果还有问题的话欢迎找房产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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