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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婚姻登记档案需要什么材料查询

2020-12-11 16:14 298
杨耕田律师 合同纠纷、欠款纠纷、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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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城理财官方评定为【优质回答】
   婚姻对于每一个家庭都是非常重要的,婚姻是连接家庭关系的重要纽带,办理婚姻登记就会留下相关的档案记录,我们国家的婚姻登记系统是共享的,我们在任何的地方都是能够查询到婚姻登记档案,那么在福建莆田婚姻登记档案查询需要什么材料呢?下面卓律网小编就给大家具体的介绍一下。
  
  一、莆田婚姻登记档案需要什么材料查询
  
  1. 居民身份证
  
  2. 单位介绍信
  
  3. 律师证
  
  4. 法院案件受理通知书
  
  5. 授权委托书
  
  二、莆田婚姻登记档案查询办理条件
  
  1.查阅本人的婚姻登记档案;
  
  2.当事人不是本人的,委托人出示合法的身份证件以及由公证机关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书应当写明当事人姓名、身份证件号码、委托事由、受委托人的姓名和身份证件号码。)
  
  3.律师查档(提供单位开具的介绍信):a、诉讼前持法院出具的查询函及本人的有效律师证件;b、诉讼过程中持案件受理通知书及本人的有效律师证件;c、律师受托查阅应出示当事人授权查阅的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委托书及本人的身份证件。
  
  4.法院工作人员查档:提供单位开具的介绍信、工作证。
  
  5.当事人死亡后,其近亲属申请查阅档案需提供:当事人死亡证明、查阅人的身份证、查阅人与死者的亲属关系证明、合理利用档案证明(如遗产继承、交通保险赔偿等)
  
  三、莆田婚姻登记档案查询办理依据
  
  《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2006年民政部、国家档案局令第32号)
  
  第四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履行下列档案工作职责: (四)办理查档服务,出具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告知婚姻登记档案的存放地; 第十五条 婚姻登记档案的利用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婚姻登记档案保管部门应当建立档案利用制度,明确办理程序,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二)婚姻登记机关可以利用本机关移交的婚姻登记档案; (三)婚姻当事人持有合法身份证件,可以查阅本人的婚姻登记档案;婚姻当事人因故不能亲自前往查阅的,可以办理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 (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和安全部门为确认当事人的婚姻关系,持单位介绍信可以查阅婚姻登记档案;律师及其他行政权力诉讼代理人在诉讼过程中,持受理案件的法院出具的证明材料及本人有效证件可以查阅与诉讼有关的婚姻登记档案; (五)其他行政权力单位、组织和个人要求查阅婚姻登记档案的,婚姻登记档案保管部门在确认其利用目的合理的情况下,经主管领导审核,可以利用; (六)利用婚姻登记档案的单位、组织和个人,不得公开婚姻登记档案的内容,不得损害婚姻登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七)婚姻登记档案不得外借,仅限于当场查阅;复印的婚姻登记档案需加盖婚姻登记档案保管部门的印章方为有效。
  
  婚姻登记档案能够查询到,那么就可以帮助需要申请补办结婚证的人员,有婚姻档案记录就能够作为依据和证明办理结婚证。希望以上的内容能够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可以到卓律网进行相关的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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