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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的申报包括什么债权

2020-12-24 14:41 349
杨耕田律师 合同纠纷、欠款纠纷、刑事辩护
问一问
同城理财官方评定为【优质回答】
   债权申报是指人民法院审理破产案件时,当受理破产申请后,债权人要申报债权。那么债权的申报包括哪些债权呢?接下来让卓律网的金牌律师为大家详细介绍,咱们一起往下看吧!
 
  一、须为以财产给付为内容的请求权
 
  给付标的为劳务或者不作为的请求权。不能申报,但是,因它们的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而产生的赔偿请求权,为可以申报的债权。
 
     二、须为以债务人财产为受偿基础的请求权
 
  此处的债务人财产是指受破产程序拘束的财产。故信托财产或者根据法律规定不受破产程序拘束的财产,不是此处所称的债务人财产;以这些财产为受偿基础的请求权,不得申报。至于请求权所指向的财产是债务人的一般财产还是特定财产,不影响申报的资格。因此,有财产担保的债权和无财产担保的债权均在申报之列。
 
  三、须为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成立的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
 
  至于债权的到期时间,不影响申报资格;根据破产法的规定,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案件受理时视为已到期。
 
  四、须为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请求权
 
  因此,对债务人的罚款等财产性行政处罚,不得申报。在企业破产清算的情况下,债务人财产最终将归属于债权人;此时若执行对债务人的财产性行政处罚,事实上处罚的是债权人,这样既不能达到行政处罚的目的,又损害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但是,在破产程序终结后,如果债权债务人因重整或和解而继续存续,处罚机关可以根据情况,决定是否执行原来的处罚决定。
 
  五、须为合法有效的债权
 
  因此,以下债权不得申报:
 
  1、在合同法或者其他法律规定的无效原因的债权;
 
  2、讼时效已经届满的债权;
 
  3、证据或者证据为虚假的债权、有相反证据证明为虚假的债权(申报人提供的证据材料不足以证明其真实性和有效性的债权,在补足证据前推定为不得申报)。不具备上述条件的债权被申报的,管理人有权提出异议。申报人坚持申报的,管理人可以在债权表中另页记载,井载明所发现的问题,以供债权人会议作出决定。必要时,管理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裁定不予确认。
 
  以上是由卓律网小编为大家介绍的债权申报所包括的债权,希望能够对大家有所帮助。后期还有任何问题,请随时联系本网律师免费咨询,敬请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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