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抵押是不动产拥有人在有资金需求或进行债务偿还等情形下,通过抵押可以获得资金或者债务偿还延期等,不动产也可以进行出卖转让,但为了保证不动产抵押转移的合法、可靠、公正,不动产抵押转移需要到主管部门进行登记,具体莆田不动产抵押转移登记是如何进行的,下面卓律网
在线律师免费为大家讲解。
一、莆田不动产抵押权转移登记流程怎么走
1、受理:符合受理条件后窗口工作人员打印受理单,不符合条件告知所需补充的材料内容。
2、审查:根据受理材料审核具体登记事项。
3、决定;符合不动产登记相关法律法规的,决定登簿。
4、办结:受理材料登簿后转至审核发证科进行制证、发证。
二、莆田不动产抵押权转移登记受理条件
1申请登记事项在本不动产登记机构的登记职责范围内;
2申请材料形式符合要求;
3申请人与依法应当提交的申请材料记载的主体一致;
4申请登记的不动产权利与登记原因文件记载的不动产权利一致;
5申请内容与询问记录不冲突;
三、莆田不动产抵押权转移登记设定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6号)第三条:不动产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查封登记等,适用本条例;第四条:国家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第六条: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全国不动产登记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确定一个部门为本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负责不动产登记工作,并接受上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第五条:下列不动产权利,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办理登记:(一)集体土地所有权;(二)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三)森林、林木所有权;(四)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五)建设用地使用权;(六)宅基地使用权;(七)海域使用权;(八)地役权;(九)抵押权;(十)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第七条: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等机构办理;直辖市、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确定本级不动产登记机构统一办理所属各区的不动产登记。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土资源部令第63号)
《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国土资规〔2016〕6号)
拥有莆田不动产需要进行不动产抵押或转移登记的的申请人,需要按照以上的规定,准备好具体的申请材料,到不动产管理部门,按照以上的程序进行抵押转移登记,不动产管理部门对提供的材料进行逐一核实,确认无误后,完成不动产抵押或转移登记。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卓律网
金牌律师。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