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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无因管理之债能否行使抵销权

2021-02-03 17:16 399
杨耕田律师 合同纠纷、欠款纠纷、刑事辩护
问一问
同城理财官方评定为【优质回答】
   无因管理是在没有法律义务的情况下,为了防止他人权益的受损,对他人事务进行管理的行为,无因管理是债权产生的情形之一,那么民法典中无因管理之债能不能行使抵销权的?卓律网金牌律师整理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一、民法典中无因管理之债能否行使抵销权
 
  民法典规定,无因管理的债权人和债务人如果互负债务的,债务种类、品质相同,一方可以行使抵销权抵销债务。
 
  二、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一十八条【债权的定义】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债权。
 
  债权是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第五百六十八条【债务法定抵销】当事人互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到期债务抵销;但是,根据债权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除外。
 
  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第五百六十九条【债务约定抵销】当事人互负债务,标的物种类、品质不相同的,经协商一致,也可以抵销。
 
  第九百七十九条【无因管理定义】管理人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管理他人事务的,可以请求受益人偿还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管理人因管理事务受到损失的,可以请求受益人给予适当补偿。
 
  管理事务不符合受益人真实意思的,管理人不享有前款规定的权利;但是,受益人的真实意思违反法律或者违背公序良俗的除外。
 
  通过上述分析可以知道,依据《民法典》的规定,无因管理之债的当事人人互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一方当事人可以行使抵挡权,抵销到期的债权债务。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读者可以到卓律网律师咨询免费事务所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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