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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的房屋土地证根据民法典要怎么过户呢

2021-02-17 20:24 414
杨耕田律师 合同纠纷、欠款纠纷、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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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村房屋是在宅基地是兴建的,而村民只是取得宅基地的使用权,宅基地的的所有权仍然归农村经济集体所有。而农村房屋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转让的,农村的房屋土地证根据民法典要怎么过户呢?卓律网金牌律师整理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一、农村的房屋土地证根据民法典要怎么过户呢
 
  民法典规定,农村房屋的宅基地使用权过户的,当事人可以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转移登记,要审查符合条件的,办理过户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效力】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一条【不动产登记申请资料】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
 
  第三百六十二条【宅基地使用权的定义】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二、农村宅基地转让的条件和除外的条件有哪些
 
  (一)农村宅基地转让的条件
 
  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转让人拥有二处以上的农村住房;
 
  2、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转让;
 
  3、受让人没有住房和宅基地,符合宅基地使用权分配条件;
 
  4、转让行为征得集体组织同意;
 
  5、宅基地使用随房一并转让。
 
  (二)农村宅基地转让的除外条件
 
  1、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必须和住房一起转让。
 
  2、下列转让应认定无效:
 
  (1)城镇居民购买;
 
  (2)法人或其他组织购买;
 
  (3)转让人未经集体组织批准;
 
  (4)向集体组织成员以外的人转让;
 
  (5)受让人已有住房,不符合宅基地分配条件。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过户农村宅基地的,只能在村民村民之间转让,签订转让合同后,双方可以共同到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转让登记,转让时提交申请书、宅基地使用权证明等材料。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读者可以到卓律网进行在线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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