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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清算需要给员工赔偿金吗

2021-03-15 11:24 285
杨耕田律师 合同纠纷、欠款纠纷、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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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现实生活中,造成公司解散的情形是非常多的,如营业执照被吊销、公司章程规定的存续期限届满等,而公司解除后,就需要进行清算,清偿公司的债务,那么公司清算要不要给员工赔偿金?卓律网金牌律师整理了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一、公司清算需要给员工赔偿金吗
 
  公司进行清算时,要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公司需要相关规定给予员工相应的经济补偿。
 
  二、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六条【清算程序】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四条【劳动合同的终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六条【经济补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通过上述分析可以知道,依据《公司法》和《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公司因解散而解除劳动合同的,公司进行清算时,要给予员工相应的经济补偿,工作满一年的,支付一个月工资。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读者可以到卓律网进行法律在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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