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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置权如何确定到期债权

2021-03-25 13:26 272
杨耕田律师 合同纠纷、欠款纠纷、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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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城理财官方评定为【优质回答】
   留置是债权担保的方式之一,债务人在债务到期后不偿还债务的,留置权人可以行使留置权实现债权,而可以留置的财产为动产,债权人为留置权人,那么留置权是怎样确定到期债权的?卓律网律师事务所整理了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一、留置权如何确定到期债权
 
  民法典规定,留置权是在债务到期后未清偿而行使的,如果债务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到期后不偿命债务的,可以认定债权到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四十七条【留置权的定义】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债务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
 
  第四百五十三条【留置权债务人的债务履行期】留置权人与债务人应当约定留置财产后的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留置权人应当给债务人六十日以上履行债务的期限,但是鲜活易腐等不易保管的动产除外。债务人逾期未履行的,留置权人可以与债务人协议以留置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留置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留置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二、留置权实现的方法
 
  1.折价。折价是指留置权人与债务人协议确定留置财产的价格,留置权人取得留置财产的所有权以抵销其所担保的债权。这种方法比较简单,但必须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否则就应当采取拍卖或者变卖的方法。
 
  2.拍卖。拍卖是指依照拍卖法规定的拍卖程序,于特定场所以公开竞价的方式出卖留置财产的方式。拍卖的公开性和透明度都比较高,但费用较高。
 
  3.变卖。变卖是指以一般的买卖形式出卖留置财产的方式。由于拍卖的费用较高,有的双方当事人不愿意负担这一费用,因此采取费用较为低廉的变卖方式。
 
  以上就是小编整理的内容,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合同约定的期限到期后,债务人没有偿还债务的,就可以认定债权到期,债务人逾期偿还债务,债权人就可以行使留置权。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读者可以到卓律网进行在线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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