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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如何解除不动产权证

2021-04-08 11:57 719
杨耕田律师 合同纠纷、欠款纠纷、刑事辩护
问一问
同城理财官方评定为【优质回答】
   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的财产,不动产的物权是以登记为准的,不动产物权登记后,不动产登记机构会发给申请人不动产权属证书,申请人取是所有权,那么民法典中怎样解除不动产权证?卓律网的律师顾问整理了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一、民法典中如何解除不动产权证
 
  不动产出现灭失;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不动产被依法没收、征收或者收回等情形时,可以申请注销不动产证书。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二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一)不动产灭失的;
 
  (二)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的;
 
  (三)不动产被依法没收、征收或者收回的;
 
  (四)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导致不动产权利消灭的;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不动产上已经设立抵押权、地役权或者已经办理预告登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因放弃权利申请注销登记的,申请人应当提供抵押权人、地役权人、预告登记权利人同意的书面材料。
 
  二、房产证变更名字流程
 
  1、如是房改房,需提供原售房单位的证明,写明因供暖原因允许将产权人变更为配偶的名字;如是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夫妻双方写变更申请并简单注明理由;
 
  2、结婚证复印件(核验原件);
 
  3、夫妻双方的身份证复印件(核对原件);
 
  4、夫妻双方共有房屋的协议;
 
  5、房屋所有权证;
 
  6、房改房提供原购房契约复印件(核对原件);
 
  7、屋所有权证附图、登记表复印件。如果证中没有图的可不提供,登记表不复印原产权人姓名;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不动产出现灭失;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不动产被依法没收、征收或者收回等情形时,可以申请注销不动产证书。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读者可以到卓律网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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