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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监护权后根据民法典是否要给付赡养费

2021-04-12 15:27 743
杨耕田律师 合同纠纷、欠款纠纷、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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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需要监护人进行监护的。而监护人要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如果有损害被监护人权益行为的,监护资格可能会被撤销,那么民法典撤销监护权后要不要给付赡养费?卓律网律师事务所整理了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一、撤销监护权后根据民法典是否要给付赡养费
 
  民法典规定,监护人监护资格被撤销后,仍然要履行给付抚养费、赡养费等的责任。
 
  二、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十六条【撤销监护人资格】监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
 
  (一)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
 
  (二)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
 
  (三)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
 
  本条规定的有关个人、组织包括:其他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学校、医疗机构、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未成年人保护组织、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民政部门等。
 
  前款规定的个人和民政部门以外的组织未及时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的,民政部门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
 
  第三十七条【监护人资格被撤销后负担义务不免除】依法负担被监护人抚养费、赡养费、扶养费的父母、子女、配偶等,被人民法院撤销监护人资格后,应当继续履行负担的义务。
 
  通过上述分析可以知道,依据《民法典》规定,依法负担被监护人抚养费、赡养费、扶养费的父母、子女、配偶等,被人民法院撤销监护人资格后,应当继续履行负担的义务。所以撤销监护资格后,仍然要承担赡养父母的责任。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读者可以到卓律网进行武汉子女抚养权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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