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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求撤销拆迁补偿协议是否属于行政诉讼案件

2021-04-27 15:22 329
杨耕田律师 合同纠纷、欠款纠纷、刑事辩护
问一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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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房屋进行征收拆迁时,征收拆迁部门要和被征收人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征收部门按征收补偿协议给予经济补偿后,才能对房屋进行拆迁,那么请求撤销拆迁补偿协议是不是属于行政诉讼案件?卓律网律师咨询平台整理了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一、请求撤销拆迁补偿协议是否属于行政诉讼案件
 
  被征收人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拆迁补偿协议,属于拆迁补偿协议被征收人和行政机关签订的,所以属于行政诉讼案件。
 
  二、相关法律规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五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拆迁安置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十二条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
 
  (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
 
  (三)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
 
  (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五)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
 
  (六)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
 
  (七)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的;
 
  (八)认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
 
  (九)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十)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支付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会保险待遇的;
 
  (十一)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
 
  (十二)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
 
  通过以上的分析,依据《行政诉讼法》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征收补偿协议是由被征收人和征收部门签订的,所以被征收人向法院申请撤销协议是属于行政诉讼。如果需要法律援助,读者可以到卓律网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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