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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院方应付什么责任

2021-06-21 11:43 301
杨耕田律师 合同纠纷、欠款纠纷、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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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现实生生活中,医疗事故是经常发生的,发生医疗事故后,往往会造成患者出现不同程度的人身伤害,造成人身伤害的,患者可以获得赔偿,那么医疗事故院方应付的责任有哪些?卓律网在线律师整理了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一、医疗事故院方应付什么责任
 
  发生医疗事故后,如果是医疗机构过错造成的,医疗机构要承担民事赔偿、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等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医疗损害责任归责原则和责任承担主体】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五十五条医疗机构发生医疗事故的,由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医疗事故等级和情节,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限期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执业许可证,对负有责任的医务人员依照刑法关于医疗事故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对发生医疗事故的有关医务人员,除依照前款处罚外,卫生行政部门并可以责令暂停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
 
  二、做医疗事故鉴定要找哪个部门
 
  一般地,如果需要做医疗事故鉴定,可以到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申请鉴定。
 
  并且,医疗事故鉴定通常需要走以下流程:
 
  申请或者委托--受理--初次鉴定--补充鉴定--出具鉴定。
 
  当然了,如果对鉴定不服的,可以重新申请鉴定。并且,任何一方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从收到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原受理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或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省、自治区、直辖市医学会组织再次鉴定。
 
  另外,做医疗鉴定需要一定的费用,通常按以下方式解决:
 
  1、经鉴定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用由医疗机构支付;
 
  2、经鉴定不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用由医疗事故处理申请的一方当事人支付。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医疗事故是属于医疗机构过错造成的,涉及到的责任包括民事赔偿、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而民事赔偿责任是必需要承担,行政处罚和刑事责任要不要承担,依据实际情况而定。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读者可以到卓律网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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