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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生效时物权是否发生变动

2021-07-31 16:41 333
杨耕田律师 合同纠纷、欠款纠纷、刑事辩护
问一问
同城理财官方评定为【优质回答】
   进行买卖交易时,要签订买卖合同的,买卖合同要载明买卖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买卖合同生效后,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要履行买卖合同的义务,那么买卖合同生效时物权会不会发生变动?卓律网律师顾问整理了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一、买卖合同生效时物权是否发生变动
 
  买卖合同生效后,如果标的物是动产,动产交付后物权就发生变更,如果是不动产,要办理产权转移登记后,物权才发生变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效力】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二十四条【动产交付的效力】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未签买卖合同该到那个法院起诉
 
  在实践中,出现无法协商处理的纠纷时,双方最终只能通过到法院起诉的方式处理了。那么该到哪个法院起诉,就成为了不少人首先要解决的一个问题。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因合同发生纠纷的可以到被告人的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起诉。
 
  但是,不存在书面买卖合同的时候,要到哪里起诉呢?
 
  一般来说,想要起诉他人的,都可以到被告人的住所地法院起诉。所谓住所地法,就是被告人的户籍地所在地,或离开户籍地居住满一年的经常居住地。
 
  说白了,最终确实要起诉他人的,又确实不知道可以到哪个法院起诉的,最终都可以到被告人的住所地法院起诉。
 
  只是,原告是否可以在合同履行地或自己所在地法院起诉呢?这就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定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八条的规定,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
 
  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例如双方未签二手车买卖合同,但一方已经交车而另一方未付款的,原告可以在接受款项一方所在地的法院起诉。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民法典》的规定,买卖合同生效后,物权是否变动,要依据实际情况而定。如果标的物是动产,动产交付后,物权就发生转移。如果是不动产,办理变更登记后,物权发生转移。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读者可以到卓律网进行免费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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