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入驻

房屋租赁合同效力怎样认定

2021-08-02 16:34 260
杨耕田律师 合同纠纷、欠款纠纷、刑事辩护
问一问
同城理财官方评定为【优质回答】
   进行房屋租赁时,租赁双方要签订合同,签订租赁合同生效后,当事人才需要履行合同义务。而影响租赁合同效力的因素是比较多的,那么民法典怎样认定房屋租赁合同的法律效力?卓律网金牌律师整理了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一、房屋租赁合同效力怎样认定
 
  签订的租赁合同,如果当事人有民事行为能力,是其真实意思表示,没有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的,具有法律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条【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条件】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二、租赁物正常使用损坏,承租人要赔偿吗
 
  租赁物因正常使用损坏的承租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在实践中,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对租赁物的使用方法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当事人可以在合同生效后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按照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的,应当按照租赁物的性质使用。
 
  所谓按照租赁物的性质是指按照租赁物本身的属性,如客运汽车是用来运送旅客的,而不能用来运输货物。
 
  而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换句话说,承租人正常使用租赁物致其损坏的,不用承担赔偿责任。
 
  因为租赁物因正常使用受到的损耗是一种消耗,任何物品因使用都会有一定的磨损和消耗,当磨损消耗达到某一临界点时,其出现损坏是很正常的情况。
 
  况且,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也就认可了这种损耗,并已租赁物因合理损耗而减少的价值实际上已经包括在租金中了。
 
  当然了,要是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例如承租人将客运汽车去来货物,导致汽车超重损毁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赔偿相应的损失。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民法典》的规定,签订的租赁合同,符合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的,具有法律效力。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读者可以到卓律网进行在线法律咨询
当前我在线 微信小程序直接咨询我
推荐相关阅读 更多
当前我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