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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清算后可以变更执行人吗

2021-08-04 15:02 344
杨耕田律师 合同纠纷、欠款纠纷、刑事辩护
问一问
同城理财官方评定为【优质回答】
   在现实生活中,公司在破产清算的时候,是需要依法采取相应的清算流程的,一般来说是要成立清算组,并且依法办理注登记手续。在我国法律中规定了,公司清算后能否变更执行人?下面让我们一起来看看由卓律网金牌律师顾问为大家进行的相应的解答吧。
 
  一、公司清算后能否变更执行人
 
  民法典规定,公司清算期间未办理注销登记的,公司法人资格存续,公司可以变更执行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十二条【清算中法人地位、清算后剩余财产的处理和法人终止】清算期间法人存续,但是不得从事与清算无关的活动。
 
  法人清算后的剩余财产,按照法人章程的规定或者法人权力机构的决议处理。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清算结束并完成法人注销登记时,法人终止;依法不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清算结束时,法人终止。
 
  《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
 
  第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企业登记机关不予核准登记: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正在被执行刑事强制措施的;
 
  (三)正在被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通缉的;
 
  (四)因犯有贪污贿赂罪、侵犯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的;因犯有其他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三年的;或者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的;
 
  (五)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经理,并对该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自该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的;
 
  (六)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对该企业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自该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的;
 
  (七)个人负债数额较大,到期未清偿的;
 
  (八)有法律和国务院规定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其他情形的。
 
  二、公司在审理期间可以清算吗
 
  不可以。股东请求解散公司和申请法院对公司进行清算,是两个独立的诉请,法院之所以在受理股东提起的解散公司诉讼时暂不受理其提出的清算申请,其根本原因在于:
 
  第一,两个诉讼的种类截然不同,股东请求解散公司诉讼是变更之诉,公司清算案件则是非讼案件,两者审判程序不同,无法合并审理;
 
  第二,股东在提起解散公司诉讼时,公司解散的事实并未发生,公司是否解散尚需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予以确定。
 
  在我国法律中规定了清算期间法人存续,但是不得从事与清算无关的活动,公司清算期间未办理注销登记的,公司法人资格存续,公司可以变更执行人,具体的规定如上。卓律网小编对此问题的回答如上,欢迎到卓律网进行在线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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