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入驻

承揽合同承缆方有资质要求吗

2021-08-10 10:25 320
杨耕田律师 合同纠纷、欠款纠纷、刑事辩护
问一问
同城理财官方评定为【优质回答】
   进行承揽活动时,承揽人和定作人要签订承揽合同,约定作用物交易时间、质量要求、费用等问题,定作物如期交付,并且验收合格的,定作人要支付费用,那么承揽合同承缆方有没有资质要求?卓律网金牌律师整理了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一、承揽合同承缆方有资质要求吗
 
  承揽合同对承揽方有没有资质要求,要依据定作的项目而定,如果定作物有资质要求的,承揽人要具有相应的资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七十条【承揽合同定义和承揽主要类型】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
 
  第七百七十一条【承揽合同主要内容】承揽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承揽的标的、数量、质量、报酬,承揽方式,材料的提供,履行期限,验收标准和方法等条款。
 
  第七百八十条【承揽人工作成果交付】承揽人完成工作的,应当向定作人交付工作成果,并提交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有关质量证明。定作人应当验收该工作成果。
 
  二、如何交付承揽物
 
  定作人签订承揽合同的目的,在于取得承揽物的所有权,该目的的实现,依赖于承揽人对承揽物的交付。承揽人的交付义务表现为实物交付。
 
  交付的方式有三种:一种为定作人自提,一种为承揽人送货,第三种则是委托运输部门或邮政部门代为运送。定作人自提货物的,以承揽人完成工作的地点或承揽人指定的其他地点为交付地点;承揽人送货的,交付地点为定作人指定的地点;委托运输部门运送的,以运输部门接收的地点为交付地点。
 
  交付日期的确定原则是:定作人自提货物的,以承揽人通知定作人的提货日期为实际交付日期(该日期必须考虑到定作人必要的途中时间),定作人逾期提货,应负迟延履行的责任。承揽人运送货物的,以定作人实际接收承揽物的日期为实际交付日期。委托运输部门运输的,以运输部门接收承揽物日期为实际交付日期。如果是分批交货的,如先交主机,后交付附件,则以最后一批交货日期为交付日期。
 
  承揽物的交付,应当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进行。任何一方要求提前或迟延交付承揽物的,应当在事先与对方达成协议,并按协议执行,当事人就交付期限变更的协议,应符合合同变更的一般原则。
 
  承揽人在交付承揽物的同时,还必须交付承揽物的附属物,如承揽物必须具备的备件、配件、特殊的维护工具以及承揽物所必须的图纸、技术资料、使用说明等等。同时,承揽工作完成后,如果定作人提供的原材料及零配件等尚有剩余,则承揽人亦应退还给定作人。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对承揽人是否有资质要求,要看承揽的工作而定,如果承揽工作人资质要求的,定作人要委托具有资质的承揽人来完成该项工作,否则承揽合同无效。如果需要24小时法律援助,读者可以到卓律网进行咨询。
当前我在线 微信小程序直接咨询我
推荐相关阅读 更多
当前我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