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入驻

债务加入人需要承担连带责任吗

2021-08-10 14:42 414
杨耕田律师 合同纠纷、欠款纠纷、刑事辩护
问一问
同城理财官方评定为【优质回答】
  债务产生的原因包括签订合同、侵权、无因管理等,产生债务后,债务人要承担偿还债务的责任。如果债务人不偿还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起诉债务人,那么债务加入人要不要承担连带责任?卓律网免费律师咨询平台整理了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一、债务加入人需要承担连带责任吗
 
  第三人加入债务的,债权人表示愿意的情况下,第三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五十二条【并存的债务承担】第三人与债务人约定加入债权债务并通知债权人,或者第三人向债权人表示愿意加入债务,债权人未在合理期限内明确拒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第三人在其愿意承担的债务范围内和债务人承担连带债务。
 
  二、债务加入的条件
 
  债务加入的成立,必须具备如下条件:
 
  1、原债的关系必须有效成立。原债务如存在可撤销或者解除的原因,在撤销或者解除前,仍可以成立债务加入。
 
  2、原债务具有可转让性。如果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或者具有特定人身性质不能转让的债务,当事人不能协议转让,第三人也无法加入。
 
  3、第三人与原债务人分属不同的主体。司法实践中,作为不同主体的第三人与原债务人,往往存在某种密切的关系。如关联企业中母公司主动帮助子公司归还欠款及亲属关系中儿子主动帮助父亲归还欠款等。本案中,乐乾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雷某同时为天伟飞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但两者在法律上属于不同的民事主体。
 
  4、债务加入无须经过原债务人的同意。因为债务加入的行为并没有给债务人增添负担,所以不必经过原债务人的同意,但这种加入行为必须由债权人表示接受。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民法典》的规定,第三人与债务人约定加入债务并通知债权人,或者第三人向债权人表示愿意加入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请求第三人在其愿意承担的债务范围内和债务人承担连带债务。如果需要24小时法律援助,读者可以到卓律网进行咨询。
当前我在线 微信小程序直接咨询我
推荐相关阅读 更多
当前我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