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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理由可以申请离婚协议撤销?

2019-11-16 14:35 515
杨耕田律师 合同纠纷、欠款纠纷、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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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的进行在法律上是有着两种不同的方式的,其中一个较为温和的方式就是协议离婚的,对于协议离婚在法律上是可以进行相应的撤销的。下面就让卓律网小编为大家带来哪些理由可以申请离婚协议撤销?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哪些理由可以申请离婚协议撤销?
 
1、根据我国新婚姻法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撤销离婚协议书的理由大致可以分为:
 
(1)欺诈;
 
(2)胁迫;
 
(3)乘人之危;
 
(4)显失公平。
 
2、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九条也规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该条表明,人民法院对订立财产分割协议,只要是在正常情况下签订的,即只要双方不存在订立协议时欺诈、胁迫等特定情况下,就是认可其效力的。也就是说法院审理,只是审理有无欺诈、胁迫等等特定情形,而并不是要重新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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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离婚协议性质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11条第1款第3项,“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是办理离婚登记的必备材料,因此,我国法律上不承认口头离婚协议。对此,应与《合同法》第10条第1款规定的民商事合同可以采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相区别,此其一。其二,就书面形式而言,《合同法》第11条规定“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但对于离婚协议而言,书面形式应仅指离婚协议书,不应包括信件,更不应包括数据电文,特别是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这是因为离婚协议是登记离婚的必备法律文件,婚姻登记机关需要对此进行审查(《婚姻登记条例》第13条),而审查则须以离婚协议有形且符合形式和内容的要求为条件,而离婚协议书则完全符合这些要求,自然成为我国法上的选择。
 
从离婚协议的内容上看,包括三项主要内容,即自愿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其中自愿离婚即双方自愿解除婚姻关系;子女抚养涉及当事人一方行使抚养权,另一方支付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还包括未抚养子女一方探视权行使及保障等内容;财产及债务处理则主要包括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如何分割,共同债务如何清偿等。
 
根据上述三项主要内容上看,离婚协议的性质应是一种混合合同的性质,其中关于自愿离婚和子女抚养的内容属于夫妻人身关系的性质,而财产及债务处理则属于夫妻财产关系的性质。这两种关系在法律性质上均属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三、离婚协议更改条件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9条规定,律师事务所告知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1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法院应当受理;法院审理后,若未发现在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一般在两种情形下,当事人对离婚财产分割协议能请求变更或撤销(更改离婚协议):欺诈、胁迫。以显失公平为由申请撤销离婚财产分割协议不能获支持,因为显失公平不是撤销离婚财产分割协议的法定事由。
 
以上就是卓律网小编为大家带来哪些理由可以申请离婚协议撤销?的全部内容。离婚协议的撤销是需要满足相应的法律条件的,所以一定要多多注意了。如果你还有更多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卓律网的相关律师,他们会为你做出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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