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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检查是强制措施吗

2021-08-16 14:52 345
杨耕田律师 合同纠纷、欠款纠纷、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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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城理财官方评定为【优质回答】
   在实际生活中,我们经常会看到公安机关对自然人的相关证件进行检查的情形,包括身份证、护照等证件信息。在我国法律中规定了,对于公安检查来说,是强制措施吗?下面让我们一起来看看由卓律网律师顾问为大家进行的相应的解答吧。
 
  一、公安检查是强制措施吗
 
  公安检查是强制措施。公安机关对证件的强制措施主要有查验居民身份证、扣留居民身份证、收缴居民身份证等。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刑事强制措施是由公安机关依照案件情况采取的,被害人不能要求公安机关对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三条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基本职权,是依照法律对刑事案件立案、侦查、预审;决定、执行强制措施;对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不予立案,已经追究的撤销案件;对侦查终结应当起诉的案件,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对不够刑事处罚的犯罪嫌疑人需要行政处理的,依法予以处理或者移送有关部门;对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代为执行刑罚;执行拘役、剥夺政治权利、驱逐出境。
 
  第一百五十七条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后三日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二、办理监视居住的程序是什么
 
  1、在监视居住期间,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但是,不得在羁押场所、专门的办案场所执行。
 
  2、在监视居住期间,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
 
  (2)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
 
  (3)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4)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5)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6)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3、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法定义务,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执行机关对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采取电子监控、不定期检查等监视方法对其遵守监视居住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在侦查期间,可以对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的通信进行监控。
 
  在我国法律中规定了公安检查是强制措施,可知刑事强制措施是由公安机关依照案件情况采取的,被害人不能要求公安机关对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具体的规定如上。卓律网小编对此问题的回答如上,欢迎到卓律网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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