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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阴宅出售合同是否可以撤销

2021-08-23 17:04 278
杨耕田律师 合同纠纷、欠款纠纷、刑事辩护
问一问
同城理财官方评定为【优质回答】
   我们在购买房子的时候一般都会很注重以前该房子是否有人去世过,是否属于阴宅,这对于比较讲究风水的人来说是很重要的,那么民法典中阴宅出售合同是否可以撤销呢?对于这个问题,卓律网的律师顾问作出了相应的解答,一起来看看吧。
 
  一、民法典中阴宅出售合同是否可以撤销
 
  可以,只要符合条件。
 
  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
 
  重大误解是指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行为。
 
  2、因显失公平订立的合同
 
  显失公平,是指一方在紧迫或缺乏经验的情况下而订立的如果履行对其有重大不利的合同。
 
  3、因欺诈订立的合同
 
  欺诈,是指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虚假情况,诱使对方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行为。
 
  4、因胁迫订立的合同
 
  胁迫,是指因他人的威胁和强迫而陷入恐惧作出的不真实意思表示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七条【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八条【以欺诈手段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九条【受第三人欺诈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条【以胁迫手段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一条【显失公平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二、合同撤销之后怎么处理
 
  合同撤销之后要返还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七条【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确定不发生效力的法律后果】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以上就是对“民法典中阴宅出售合同是否可以撤销”这个问题进行的解答,即阴宅出售合同可以撤销,只要卖方隐瞒房屋是阴宅,在欺骗买方的情况下签订的合同,那么就是可以撤销的。若您对除此之外的问题还有不懂的地方,可以找我们卓律网在线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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