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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要约可以成为合同吗

2021-08-30 15:14 258
杨耕田律师 合同纠纷、欠款纠纷、刑事辩护
问一问
同城理财官方评定为【优质回答】
   签订合同是非常重要的一种民事法律行为,签订合同有不同的方式,发出要约是其中一种,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要约送达受要约人后生效,那么民法典中要约可不可以成为合同?卓律网金牌律师顾问整理了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一、民法典中要约可以成为合同吗
 
  要约可以成为合同,但要一定的条件,例如要约要生效,并且受要约人作出的承诺要生效,承诺生效后,合同成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二条【要约的定义及构成要件】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第四百七十九条【承诺的定义】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第四百八十三条【合同成立时间】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要约失效的情形有哪些
 
  要约的失效,也可以称为要约的消灭或者要约的终止,指要约丧失法律效力,要约人与受要约人均不再受其约束。要约人不再承担接受承诺的义务,受要约人亦不再享有通过承诺使合同得以成立的权利。本条规定了要约失效的几种情形。分述如下:
 
  (一)对要约的拒绝。受要约人接到要约后,通知要约人不同意与之签订合同,则拒绝了要约。在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时,该要约失去法律效力。
 
  (二)要约人撤销要约。要约被撤销当然使要约失效。
 
  (三)受要约人未在承诺期限内承诺。要约中确定了承诺期限的,表明要约人规定了要约发生法律效力的期限,超过这个期限不承诺,要约的效力当然归于消灭。
 
  (四)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受要约人对一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的变更,为反要约。反要约是否就使原要约失去效力呢?一般的看法是,提出反要约就是对要约的拒绝,使要约失去效力,要约人即不受其要约的拘束。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民法典》的规定,要约是签订合同的方式之一,所以要约符合一定条件的,可以成为合同。例如要约作出后,受要约人在一定的期限内作出承诺的,承诺生效后合同成立。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读者可以到卓律网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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