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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买卖合同欺诈如何赔偿

2021-08-30 15:16 253
杨耕田律师 合同纠纷、欠款纠纷、刑事辩护
问一问
同城理财官方评定为【优质回答】
   不管是买房还是卖房,都是要签订房产买卖合同的,但是签订合同一定要按照法律规定的要求签订,不可以有欺诈、胁迫的情形存在,那么房产买卖合同欺诈如何赔偿呢?对于这个问题,卓律网金牌律师顾问作出了解答,一起来看看吧。
 
  一、房产买卖合同欺诈如何赔偿
 
  房产买卖合同有欺诈情形的,被欺诈者可以要求欺诈者赔偿因此受到的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七条【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确定不发生效力的法律后果】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二、房产买卖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房产买卖合同无效的情形有以下这些:
 
  (一)双方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利益的;
 
  (二)违反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以合法事实掩盖非法目的的;
 
  (三)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四)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实的;
 
  (五)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四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四十六条【虚假表示与隐藏行为的效力】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一百五十三条【违反强制性规定及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四条【恶意串通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以上知识就是对“房产买卖合同欺诈如何赔偿”这个问题进行的解答,从上述内容中可以了解到房产买卖合同欺诈是属于可撤销的合同,欺诈方一般是要赔偿被欺诈方因此受到的损失的。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不懂,欢迎到卓律网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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