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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可以随时解散公司吗

2021-09-02 10:04 360
杨耕田律师 合同纠纷、欠款纠纷、刑事辩护
问一问
同城理财官方评定为【优质回答】
   在当前社会中,每一家公司都是有其相应的法人的,一般来说有法人出面代表公司的许多业务往来。在我国法律中规定了,对于这公司法人来说,法人可以随时解散公司吗?下面让我们一起来看看由卓律网金牌律师顾问为大家进行的相应的解答吧。
 
  一、法人可以随时解散公司吗
 
  民法典对公司法人是否可以申请解散公司没有作出规定。但公司法规定,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解散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十六条【营利法人的定义及类型】以取得利润并分配给股东等出资人为目的成立的法人,为营利法人。
 
  营利法人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其他企业法人等。
 
  第六十九条【法人解散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人解散:
 
  (一)法人章程规定的存续期间届满或者法人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法人的权力机构决议解散;
 
  (三)因法人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法人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登记证书,被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二条【请求法院解散公司】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二、公司营业期届满后继续经营的后果是什么
 
  一般情况下,公司营业期届满都会有两种后果,一是依法解散,经过相应的清算程度后,解散公司,二是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存续经营。在实践中,不管是依法解散,还是决议存续经营,在营业其届满后,公司都不会停止经营,通常都会继续经营,等待进入依法解散程序或者股东大会决议。
 
  因为这期间,公司停止经营,对公司股东、公司员工,乃至社会而言,都意味着损失和浪费。公司在这期间继续经营的后果,仍然由公司承担。公司营业期届满,不代表公司的民事(法人)资格,就已经消灭,在工商主管部门撤销注册登记/吊销营业执照前,公司的经营资格已归于消灭,但民事主体资格依然存在。在此情况下公司因经营而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仍应以公司名义承担。
 
  在我国法律中规定了以取得利润并分配给股东等出资人为目的成立的法人,为营利法人,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解散公司,具体的规定如上。卓律网小编对此问题的回答如上,欢迎到卓律网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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