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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原则能否适用于违约责任

2021-09-06 09:41 254
杨耕田律师 合同纠纷、欠款纠纷、刑事辩护
问一问
同城理财官方评定为【优质回答】
   签订合同时,当事人要遵守的原则比较多,如公平原则、自愿原则、合法原则、绿色原则等。签订合同时,当事人在合同中可以约定比较多的内容,如违约责任等,那么公平原则能不能适用于违约责任?卓律网金牌律师顾问整理了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一、公平原则能否适用于违约责任
 
  签订合同时,公平原则可以适用违约责任。当事人约定违约责任时,如果不合理免除一方责任,加重对方责任的,该违约责任约定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条【公平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四百九十七条【格式条款无效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
 
  (一)具有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条规定的无效情形;
 
  (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
 
  (三)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
 
  第五百七十七条【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二、如何区分违约责任与缔约过失责任
 
  1、产生的前提不同
 
  缔约过失责任是基于合同不成立、合同无效、合同被撤销而产生的民事责任,违反的是合同前义务,是法定义务。
 
  而违约责任是以合同有效成立而产生的民事责任,违反的是合同义务,是约定义务。
 
  2、归责原则不同
 
  缔约过失责任以行为人的主观过错为要件,实行过错责任原则。
 
  违约责任,不以行为人的主观过错为条件,实行严格责任原则。
 
  3、责任方式不同
 
  缔约过失责任只有赔偿损失一种,而违约责任有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强制履行等方式。
 
  4、赔偿损失的范围不同
 
  缔约过失责任的赔偿范围是信赖利益的损失,而违约责任赔偿范围是履行利益的损失。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民法典》的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所以签订合同约定违约责任时,适用公平原则。如果不合理免除一方责任,加重对方责任的,该违约责任约定无效。如果需要24小时法律援助,读者可以到卓律网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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