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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债权文书如何强制执行

2021-09-06 14:19 304
杨耕田律师 合同纠纷、欠款纠纷、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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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城理财官方评定为【优质回答】
   一般而言,公证是一种证明行为,公证文书本身一般不产生强制执行效力。但是特殊情况下除外。比如对公证赋予一定的效力。下面就由卓律网免费律师咨询平台为大家整理有关公证债权文书强制执行的相关资料。以供大家阅读,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债务人承包地如何执行
 
  对当事人不履行债务,而且被执行人有承包土地的情况下,可区分不同情况,特定的条件下,可以适当执行被执行人的承包地抵偿债务,不能不分情况,机械执行,具体情况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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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债务人死亡,正在执行的债务没有清偿,债务人有承包地由其继承人耕种,继承人又不承担债务时,可强制执行债务人承包地抵偿债务。
 
  2、债务人下落不明,债务人本人有承包地,该承包地由第三人代为经营的可执行。
 
  3、债务人长期躲在外地逃避执行,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或被执行人全家迁往外地居住,住所不详无法直接执行,且债务人有承包土地,承包地由他人无偿耕种或已转包他人承包期已满的情况下,可以执行。
 
  4、债务人有能力而不履行债务,其债务数额不大,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其它财产标的额远远大于债务数额,强制执行该财产会给被执行人造成重大损失,被执行人自己又不经营其承包地时,人民法院可予以执行。
 
  5、申请人十分困难,被执行人条件较好,但不履行债务,其承包土地较多,收入较高的情况下,又无适合执行的其它财产时,可予执行部分土地抵偿债务。
 
  二、公证债权文书能强制执行吗
 
  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文书和事实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从形式上讲,公证是一种证明行为,公证文书本身一般不产生强制执行效力。但公证机构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除外。
 
  所谓公证债权文书,就是双方当事人对于追偿债款、物品达成的协议,申请公证机关进行公证,公证机关认为无疑义的,在公证证明文书中赋予强制执行的效力。
 
  且根据《公证暂行条例》第4条第(10)项规定:“对于追偿债款、物品的文书,认为无疑义的,在该文书上证明有强制执行的效力。”
 
  《民事诉讼法》第214条第1款规定:“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公证债权文书的强制执行效力是法律赋予公证机关的特殊职能,规范民事经济活动和及时调整民事经济关系,维护正常的法律秩序和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的作用。
 
  以上就是卓律网在线律师顾问为大家整理的有关公证债权文书强制执行的相关资料。公证债权文书在一般的情况下是没有执行效力的,如果相关当事人对公证债权文书申请了强制执行的情况下,则有可能可以具有执行效力。以供大家阅读,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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